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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无效的主要理由?专利权的终止是怎样的?

发布日期:2024-07-22 16:45:32 作者: 点击:

专利文献作为技术信息有效的载体,囊括了全球90%以上的新技术情报,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~6年,而且70%~80%发明创造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,并不见诸于其他科技文献,相对于其他文献形式,专利更具有新颖、实用的特征。来和大家介绍关于专利无效的主要理由?专利权的终止是怎样的?


专利无效的主要理由:

(一)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

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发明创造的必要条件为原创性、实用性和新颖性,如果与该权利相关的内容和权利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,即可宣布专利无效。在先权利具体包含商标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、包装使用权和其他权利。申请专利无效时,若申请理由为外观设计类冲突,则需要提供合法生效的专利冲突证明材料或判决书等。

  

(二)不符合合法性条件

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,若此项发明创造违反了国家的法律、道德或者社会公共理由,均不可授予其专利权。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违反法律规定授予专利,则任何人和机构均可以提出专利无效的裁定申请。

  

(三)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领域

发明创造本身涉及各行各业,种类领域多样。我国法律对授予专利的领域和客体也有明确规定,属于发明创造专利权领域的包括:科学发现、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、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及动物和植物品质等领域,除此之外的领域,即便符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,专利也会被认定为无效。

  

(四)专利文件的撰写不符合法定要求

(五)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


专利权的终止是怎样的?

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
(一)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;

(二)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;

(三)专利权期满,专利权即行终止。


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,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,不早于1个月,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,通知专利权人,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,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,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。之后,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。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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