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实施不同的制度,对于中国内地而言,香港属于境外,而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,并不适用于大陆法律,同样也不受大陆公司法管制,且香港和内地分属不同的工商及税务部门,香港公司是不需要向内地税务局报税,如果不设立办事处也是不需要向当地工商部门登记。
香港公司不用对内地的工商税务部门负责(除非在内地设立了办事处),因此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国内地运营,想要在中国内地运营,除非通过以下三种方式:
1、进行品牌授权
通常来说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进行品牌授权,也就是用香港公司授权给中国内地公司,签署授权协议,授权给大陆公司允许自行生产自行运营,从而对外宣传该品牌是由香港公司持有并授权给大陆公司使用。由于香港公司拥有良好的国际品牌形象,此举也可以为该公司品牌进行包装,增加知名度,提高国际形象,提升公司竞争能力。
2、成立代表处(办事处)
如果香港公司只需要在大陆联系客户,不打算用于经营的话,那么成立代表处是最好也是最省钱的一种选择。在准备好申请资料后,即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登记,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、外汇登记、税务登记等手续(由于香港公司文件无法在大陆直接使用,所以成立代表处时需要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)。需要注意的是,此举只能用于联系客户或供应商,无法处理业务的合同签署以及收汇款等经营活动。
3、在中国内地成立外商投资公司
外商投资公司指的是由境外人士在大陆设立的,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。通常方式就是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回内地投资并成立外商投资公司(香港公司股东至少需有一人是境外人士),只有以此方式,才可以让香港公司在内地合法挂牌经营。同时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享受返程投资的最高优惠,最低税务可达15%。并且还可以享受进出口生产、零部件、办公用品等原材料的减税政策。